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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16年实施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开发计划的通知

【发稿时间 :2016-06-15 阅读次数: 】

区各部、委、办、局,各街道(镇)党(工)委(组):
  根据《关于印发<上海市青年英才开发计划实施意见>的通知》(沪委组〔2014〕发字95号)(以下简称《实施意见》)有关要求,2016年市委组织部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、团市委将遴选第2批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进行重点培养开发。现就静安区选拔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  一、选拔对象及范围

  具有中国国籍、全职在本区工作的青年人才,符合下列条件,可提出申请:

    1、遵纪守法,具有“献身、创新、求实、协作”的科学精神,学风正派;

    2、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,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;

    3、在自然科学、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重点领域崭露头角,获得国际国内较高专业成就及荣誉称号,有一定的社会影响;

    4、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创新思维,有很好的学术、艺术发展潜力,有志于在一线潜心研究,建功立业。

二、选拔原则
  紧紧围绕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,以兼顾不同学科领域、坚持专业潜力优先、推动体制机制创新为原则,使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服务于上海的整体发展战略。

1、兼顾不同学科领域。着眼于培养未来各领域学科带头人。对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学科领域的青年人才,尤其是科技创新创业人才、企业创新创业人才、风投人才、科技创新创业中介人才等,均可参加本计划。

2、坚持专业潜力优先。在自然科学、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等重点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,并在学习工作中表现出较强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,是计划重点支持的对象。

3、推动体制机制创新。进一步创新人才培养开发、评价发现、选拔使用、激励保障机制,探索建立以品德、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社会化人才评价发现机制。

三、推荐途径
  2016年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选拔推荐工作设立科技、教育、卫生、企业、金融和文化六个平台。

    (一)单位推荐
  各单位严格按拔尖人才选拔条件,向区委组织部推荐。区委组织部在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后,初步筛选,提出推荐人选,向相关平台推荐。
  (二)专家、社会团体举荐或个人自荐
  相关学科两位以上的专家可向相关平台举荐优秀人才(专家主要指两院院士、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、“百千万人才工程”国家级人选、中央“千人计划”人选及上海领军人才等);专业学会、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可向相关平台举荐优秀人才;符合申报选拔条件的优秀人才,可根据专业向相关平台自荐。

四、申报程序及时间安排

    (一)申报推荐(63日—78日)

各申报单位向区委组织部申请“上海市高层次人才申报系统”账号和密码,在对申报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核实的基础上,网上填报申报书的相关信息。自荐的个人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区委组织部申请“上海市高层次人才申报系统”的账号和密码,网上填报相关申报信息。

(二)平台初审、选拔审定和批准确定

相关工作由各专业平台及市委组织部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、团市委统一组织,于1030日前完成。

    五、材料要求

 申报者要根据专业领域客观、真实填写申报书(一式两份,加盖单位公章)和附件材料(一式一份)。自然科学领域填写《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开发计划自然科学类申报书》(见附件1),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域填写《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开发计划哲学社会科学、文化艺术类申报书》(见附件2)。通过专家举荐、社会团体举荐途径参加选拔的,还需分别提供由举荐专家、举荐社会团体填写的《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专家推荐表》、《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社会团体推荐表》一份。材料具体装订要求见附件3。附件及表式请登录“上海高层次人才网”(www.shrcw.gov.cn)或“上海国际人才网”(www.sh-italent.com)下载。

 

 

联 系 人:李 向、王 琛    

联系电话:2230436122304362  传真:22304362

联系地址:常德路370330

 

 

附件:1、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开发计划自然科学类申报书

2、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开发计划哲学社会科学、文化艺术类申报书

3、材料装订要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     

 中共静安区委组织部

静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
共青团上海市静安区委员会

201663

 


附件: 附件.rar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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